如果企业认证文件内未提及巴基斯坦客户的公司信息,请在提交的认证目的函说明里提及一下 。
肯尼亚使馆要求提供中英文的“使用目的说明”
肯尼亚使馆通告,即日起,凡送该使馆认证的文件均需附上一份中英文的“使用目的说明”,需用中英文详细写明公司办-理文件用途,并加盖公章。请广大企业遵照执行。
巴基斯坦使馆涉及金额的商业文件不予认证。
印度尼西亚使馆在办-理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类的文件时,需提供生产许*可*证、销售证/书、GMP证/书、营业执照、授权书、产品承认说明。
送科威特使馆的产地证及Invoice的领事认证需提交白色产地证;送叙利亚驻北京使馆的领事认证的产地证及Invoice上须加打“货物不靠以色列港口”的文字说明。
办-理泰国领事认证的涉外商业文件需附有泰语译文。
领事认证的概念
领事认证(LEGALIZATION BY EMBASSY OR CONSULATE),又称“使领馆认证”。从广义上来说,领事认证是指由外交、领事机构证明申请人所提交的文件上最后一个签字或印章属实,从而使该文件具有境处使用的法律效力。
在我国出口贸易中,许多国家和地区对我国的出口企业所提供的涉外商业单据和文件,要求经该外国驻华使领馆认证,方可在进口时办-理通关结汇手续。
领事认证的概念: LEGALIZATION BY EMBASSY OR CONSULATE领事认证,又称“使领馆认证”。
领事认证的历史沿革:领事认证制度是随着国际商业往来的发展而逐步建立起来的,具有悠久的历史,在对外交往和文书流通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50年代初,阿拉伯国家联盟决定对以色列进行经济制裁,并同时抵制与以色列有经贸业务往来的外国企业。为此,阿拉伯国家对向其出口的货物所涉及的单据,要求有阿拉伯国家驻该国的使(领)馆予以领事认证,主要是证明出口商品与以色列无关。从此,领事认证业务得以在我国开展。随着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一些南美国家和部分欧洲国家对我国向其出口贸易也相继实施了领事认证制度。目前,世界上还有个别国家还未与我国建立大使级外交关系,但是民间的商业往来仍很频繁。随着中国对外交往的不断扩大和中国国际地位的提升,一些国家还单方面免除了中国境内文件送往该国使用的领事认证,这些国家有美国、日本、法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 在国际贸易中,对出口商的商业单据和文件以及其他机构的涉外文件由外交部、领事机构加以认证这已成为一种比较普遍的做法。同时,领事认证不仅仅是一种国际惯例,而且在不少国家中是以法律的形式来加以规定的。更为重要的是领事职能的一个体现,它不仅涉及到贸易问题,还涉及到国与国之间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