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 » 软文推广 » 正文

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合并_福利待遇是否会收到影响呢?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1-02 15:45:43   发布人:wx18086468780   浏览次数:54
核心提示:湖北省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

两险合并实施对个人有什么影响?"

"合并实施是否就等同于生育险种消失?”

《湖北省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意见》的通知

根据《湖北省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鄂医保发【2019】42号)文件精神,武汉市将于2020年1月开始,对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严格落实“四统一、两确保”政策,即“统一参保登记,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统一医疗服务管理,统一经办和信息服务,确保职工生育期间生育保险待遇不变,确保制度可持续”,

(一)参保登记。合并实施后,随单位参加我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并办理两种保险参保登记;

(二)基金征缴。合并实施后,生育保险费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统一征缴。用人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费率之和。单位税务扣费系统中,不再单独显示生育保险险种,缴费金额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计算;

PS:

灵活就业人员不参加生育保险。个人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不变,其生育医疗费参照职工生育医疗支付标准,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一、“两险”为什么要合并实施?

生育保险跟职工医疗保险保障对象和范围有较大重叠,生育中也有一些医疗行为,合并实施后,统一征收经办,生育保险无需再建立一套独立的稽查审查系统,有利于提高经办效率,降低管理运行成本,提升基金互济能力,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提高生育保障效能,让更多的女职工享受到生育保险待遇。

二、我省“两险”合并实施什么时候施行?

我省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于2020年1月正式施行。

三、合并实施是不是取消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没有取消,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并不是两个险种合并为一种险种,而是合并经办管理,生育保险还是存在的。

四、“两险”合并实施之后,什么变了,什么没变?

变化部分:

一是,生育险的覆盖面积进一步扩大了。统一参保,让参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覆盖面扩展到所有用人单位及职工。就不怕单位不给缴生育险了。

二是,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统一经办和信息服务,企业不再分项缴费,简化税务部门的缴费工作,提升管理效能。

不变的部分:

一是生育保险待遇不会降低。符合规定的待遇项目不会减少,支付水平不会降低。

二是职工个人依然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承担。

五、合并实施后,生育保险怎么报销?

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生育医疗费用将被纳入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范围,全面推行住院分娩等医疗费用按病种、产前检查按人头等方式付费。生育医疗费用结算可在统筹地区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生育津贴由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标准拨付给用人单位,用于支付女职工在产假、计划生育休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待遇标准不变,但与工资不能重复享受。

六、还有这些事项,要注意!

(1)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只享受生育医疗费用,不享受生育津贴,享受其他保险或参加了外地医保的,生育时只能享受一种保险待遇。

(2)参保职工失业前用人单位已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其在领取失业保险期间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3)享受医疗保险退休待遇的退休人员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其未就业配偶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 新闻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点击排行
最新更新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云发帖 | 网站客服 | 网站地图 | 发信息做推广就上主推信息网 | SITEMAPS